南京制定“好人法条”:无偿救人免责!
6月2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下半年实施。
南京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草案)共六章五十条,对文明行为规范、治理监督规范、激励保护规范、法律责任规范作了具体规定。
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本条例草案建议:
对于劳模、”道德模范” 和 “道德模范”,凡无偿献血 20 次以上的,以及优秀的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和其他人员,条例(法案)建议,市级信用部门和有关部门应诚信列入善意公民名单,并为公众开立信用卡;根据交通旅行、旅行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医疗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
一些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大便、故意破坏花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座椅等,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特别是在建设(建设)、涂装、描绘、非法悬挂、张贴公共设施等方面,建议最高罚款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