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待遇标准,上海的最高失业保险标准从 7 月 1 日起调整为 1895 元
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 调整失业保险标准
为了有效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从 7 月 1 日起,上海 2020 年最高失业保险标准将从 1815 元调整到 1895 年,增加 80 元。
具体调整如下:
前 12 个月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的标准为 1895 元;第十三至二十四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 1516 元;延长领取失业保险期限的失业人员,每月支付失业保险的标准为 1240 元。
二、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工伤或死亡人员工伤保险的三项待遇标准。
首先,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标准调整了工伤伤残津贴:一级伤残 485 元 / 月,二级伤残 440 元 / 月,三级伤残 419 元 / 月,四等伤残 386 元 / 月。
经调整的残疾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7871元/月,致残二级7351元/月,致残三级6903元/月,致残四级6468元/月。
其次,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那些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受伤并确认不能照顾自己的人的生活照护费用根据他们在 2019 年所享有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40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44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79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3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874元/月。
第三,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因工死亡的家属按 2019 年的标准每月增加 10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