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個自來水公司代表團訪問日本,希望考察東京的水務工程,並考慮購買日本的一些水處理設備。我幫他們聯繫了東京都政府的水道局,安排他們前去拜訪和考察。代表團來日本之前向我諮詢了一件事情,說去東京都水道局拜訪時送什麼禮物為好?我說,日本人還是比較喜歡喝茶,你們就送點茶葉吧。結果代表團買了幾餅高級的普洱茶,每一餅價格都要千元人民幣。結果到了東京都水道局,當代表團給水道局的領導遞上茶葉時,那位領導問了我一句話:「徐先生,這茶葉值多少錢?」我想不能說實話嚇壞他們,就說幾千日元。這位領導就從自己的錢包里掏出一張5000日元遞給我,說:「本來我們是不能接收這一份禮物的,因為有規定,但是因為是中國客人,我們就收下,但是這錢你們得收着,就算是我們買的。」
中國的企業家們十分的看不懂,問我是不是日本人嫌我們的禮物太少?我說不會的。事後我問了水道局的一位幹部,他告訴我,是因為東京都政府有一個八項規定,規定公務人員不能與企業發生任何的利益往來,包括接受禮物。
東京是日本的首都,它不僅是日本的政治文化中心,同時也是日本的經濟中心,日本各大公司的總部,基本上都設在東京,因此,東京都的GDP佔到了日本全國GDP的三分之一。東京都的總人口為1370萬,每天還有600萬人從郊縣趕到東京市中心來上班,因此,東京都需要有一支龐大的公務員隊伍來進行管理,這一支公務員隊伍總人數為15萬人。
一聽這一個數據,大家可能會認為東京都政府是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其實,這15萬人中,真正在東京都政府和下屬23個區政府和26個市政府里工作的機關幹部,只有1萬8000人。最多的是公立中小學校和大學的教師,有6萬3000人。警察有4萬6000人,消防隊員有1萬8000人,消防隊員的人數和機關幹部的人數是一樣的多。另外還有7000名醫生,6000名地鐵和公交大巴司機,都屬於公務員。
東京都政府對於15萬名政府工作人員,頒佈了一項《職員禁止事項》,規定了政府公務人員在與企業等機構打交道時,必須遵守的廉政規定。規定剛好有八項,因此也稱之為「東京都八項規定」。
這八項規定的主要內容是:
第一,在夏季的中元和年末等時節,不管有什麼理由,嚴禁接受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單位任何的金錢和禮物贈送。
第二,嚴禁和自己工作有利害關係的人員一起聚餐(包括參加朋友性質的聚會)。
第三,與和自己工作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接觸時,只准許接受簡單的茶水招待。
第四,嚴禁與自己工作有利害關係的人員一起遊玩、一起參加體育活動、或者一起旅遊。即使費用是各自承擔也不允許。
第五,嚴禁向與自己的工作有利害關係的人員借錢、或者要求其代售各種活動的入場券等任何發生利益關係的行為。
第六,出差時,搭乘有利害關係者擁有的汽車,也將被視為接受利益好處。
第七,原則上禁止接受企業等機構用於宣傳的掛曆、筆記本、圓珠筆等禮物。
第八,政府職員調離工作崗位後,三年內依然禁止接受曾經的利害關係者的請客送禮。
知道了東京都政府的這八項規定之後,就可以理解中國企業代表團訪問東京都水道局時,送兩包茶葉,他們也為何這麼緊張。如果告訴他們真實價格的話,估計絕對是不敢接受。
去年,我自己遇到了這麼一件事。東京都稅務局幾位研究中國稅法的公務人員來到我辦公室,請教中國地稅和國稅的問題。
他們來我辦公室的時候,特地帶了一盒糕點,一般也就2、3000日元,大約150元人民幣左右。當他們把這一盒糕點交給我的時候,特別慎重的說了一句話,說「這一盒糕點是我們幾個人湊錢買的。」言下之意,不是用稅務局的錢。談完事情後,我送了三份我們亞洲通訊社出版的,日文報紙《中國經濟新聞》給他們,讓他們好好了解中國經濟。但是他們一定要付錢,說不付錢的話,會違反東京都政府的規定。結果每人付了500日元,也就是30元人民幣。我問他們,幹嗎搞得如此認真?他們告訴我,政府有一個八項規定,不能接受企業饋贈的有價禮物。他們說:「因為你們亞洲通訊社是東京都稅務局的納稅單位,所以,即使是報紙的話,也不能白拿。」
政府如何與企業劃清利益關係?東京都政府的這八項規定,已經規定得十分明了,而且嚴格程度如同法律。
東京都政府如此,那麼日本的中央政府又有哪些規定呢?日本政府制定有一部《國家公務員倫理規程》,其中規定的公務員禁止條款,多達26條。其中最難以理解的是,譬如國家公務員以職務身份參加有利害關係企業團體舉行的活動,喝茶可以,吃糕點不行。如果拿一個盒飯的話,那就更違反規定。
我有一個要好的朋友,當了日本中央某一個部的事務次官,也就是常務副部長。每年過年的時候,我一般都會送一瓶他喜歡的紹興黃酒給他。雖然我和他沒有任何的業務往來,也就是不屬於利害關係者,但是,過不了幾天,他一定會回贈一盒精美的食品,而且價值也一定會超過我送給他的紹興酒。值得注意的一個細節是,他回贈給我的禮品,都不是從家裡直接寄出的,而是委託高級的百貨公司代為購買和寄送,這就是說,他收了我的紹興酒,然後回贈了我禮物,屬於禮尚往來,而且還有據可查。不管哪一個機構查這件事,都不會有任何的破綻被抓把柄。這就是日本國家公務員處理朋友關係的基本原則。
政府如此,那麼企業如果出於各種原因,必須向客戶送禮的話,哪又有什麼規定呢?日本也制定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不準企業胡來。
日本政府對企業徵稅,有一部專門的《法人稅法》,其中有一項對於「交際費」使用的規定,這項規定提出,企業可以送禮或者宴請,但是每人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5000日元(約300元人民幣),超過部分將被徵稅,嚴重者還將接受行政督查。
我經常接待中國地方政府或者企業的代表團到日本拜訪日本的大企業,出於禮貌,代表團都會準備一些有中國特色或者地方特色的禮物,不管我們送的禮物多貴重。日本企業回贈的禮物,大多數是糕點或者清酒,甚至真的有指甲鉗、圓珠筆,而不會贈送比我們更高級的禮物。為什麼日本人這麼小氣?知道了日本《法人稅法》中有這麼一項交際費的規定,我們就可以知道日本企業小氣的原因,是因為他們遵循法律規定,企業也不能大吃大喝。
但是在具體的接待中,不少企業還是會超標,尤其是舉行歡迎宴會。因為每人5000日元的餐飲標準,只能帶大家居酒屋吃烤魚,如果去高級的料理店,每人的標準絕對超過1萬日元,甚至每人3到5萬日元的都有,那怎麼辦?要不老闆自掏腰包,要不在做帳時虛報人數,別讓稅務局逮着就行。但這樣的超標宴請也只能偶爾為之,因為日本的《法人稅法》除了對於交際費每人的標準作出具體規定之外,還給企業設定了一個交際費總額的上限紅線,那就是資本金在1億日元(約65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一年的各種交際費總額不得超過800萬日元(約48萬5000元人民幣),超過部分就要加征重稅。
所以,日本雖然是一個市場經濟的國家,但是,為什麼很少發生政府官員與企業之間的利益輸送等腐敗行為,原因很簡單,因為有嚴格而明確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當然規定是人制訂的,重要的還在於公務人員的自覺執行,和違反規定後的嚴厲處罰制度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