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簡化契稅辦理流程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公告》,明確稅務部門在受理契稅申報繳稅時,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進一步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公告明確,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時,無須提供原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但是,為確保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稅務機關在受理時要做好納稅人家庭成員狀況認定工作。如果納稅人為成年人,可以結合戶口簿、結婚(離婚)證等信息判斷其婚姻狀況。無法作出判斷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諾書,就其申報的婚姻狀況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如果納稅人為未成年人,可結合戶口簿等材料認定家庭成員狀況。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政策規定,購買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稅優惠稅率。此前,對申請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根據納稅人提供材料,難以認定納稅人婚姻狀況的,稅務部門要求其提供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群眾辦事和為基層減負等要求,稅務總局迅速發佈公告,進一步簡化優化契稅辦理流程。
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部門要做好對一線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措施落實不折不扣。同時,加強督導檢查,及時發現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發現一起,糾正一起。
文章來源:央視新聞 (央視記者溫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