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制定「好人法條」:無償救人免責!
6月2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預計下半年實施。
南京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 草案)共六章五十條,對文明行為規範、治理監督規範、激勵保護規範、法律責任規範作了具體規定。
其中,第三十五條規定:鼓勵公民自願對處於困難的人以適當方式提供幫助。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本條例草案建議:
對於勞模、”道德模範” 和 “道德模範”,凡無償獻血 20 次以上的,以及優秀的志願者、社會工作者和其他人員,條例(法案)建議,市級信用部門和有關部門應誠信列入善意公民名單,並為公眾開立信用卡;根據交通旅行、旅行消費、金融信貸、公共停車、醫療等方面的相關規定,給予優惠待遇。
一些不文明行為,如隨地吐痰、大便、故意破壞花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座椅等,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罰,特別是在建設(建設)、塗裝、描繪、非法懸掛、張貼公共設施等方面,建議最高罰款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