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從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調整一系列民生待遇標準,上海的最高失業保險標準從 7 月 1 日起調整為 1895 元
本次調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包括失業保險標準和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一、 調整失業保險標準
為了有效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從 7 月 1 日起,上海 2020 年最高失業保險標準將從 1815 元調整到 1895 年,增加 80 元。
具體調整如下:
前 12 個月領取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的標準為 1895 元;第十三至二十四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 1516 元;延長領取失業保險期限的失業人員,每月支付失業保險的標準為 1240 元。
二、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工傷或死亡人員工傷保險的三項待遇標準。
首先,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根據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標準調整了工傷傷殘津貼:一級傷殘 485 元 / 月,二級傷殘 440 元 / 月,三級傷殘 419 元 / 月,四等傷殘 386 元 / 月。
經調整的殘疾津貼最低標準為:致殘一級7871元/月,致殘二級7351元/月,致殘三級6903元/月,致殘四級6468元/月。
其次,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那些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受傷並確認不能照顧自己的人的生活照護費用根據他們在 2019 年所享有的標準進行了調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40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244元/月。調整後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79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3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874元/月。
第三,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因工死亡的家屬按 2019 年的標準每月增加 10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