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省內企業復工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本通知印發前已開工的企業,要嚴格落實各類防護措施,盡量減少人員流動。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各地要堅決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督促各相關企業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復工後要進一步強化責任,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防止出現疫情,強化安全生產,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三、針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贛的人員,各地、各相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逐一對省外返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做到全覆蓋。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29日
關於2020年全省春季學期延期開學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各大中專院校:
為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央有關精神以及教育部《關於2020年春季學期延期開學的通知》(教電〔2020〕37號),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等,下同)春季學期延期開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遲開學時間。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春季學期2月17日前不得開學(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研判後另行通知)。未獲得具體開學時間通知前,任何學校不得提前開學,所有學生不得提前返校。
二、暫停線下培訓。自即日起至春季學期正式開學止,全省所有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一律暫停開展各類線下培訓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誰審批、誰監管”的管理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將相關要求及時傳達到各教育培訓機構,並做好宣傳引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停止集體活動。春季學期開學前,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通知學生提前到校開展實習實訓、線下輔導答疑、補課等活動。不得提前通知教師到校開展集中培訓、學習、組織教學活動等(除學校應急管理需要之外)。
四、加強實習管理。各大中專院校(含職業類學校)要通知在外實習的學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服從當地政府統一管理,做好疫情排查;同時要和學生保持聯繫溝通,關注學生思想動態,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未開展的實習活動全部暫停,確保師生健康安全。
五、做好假期安排。推遲開學期間,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與學生及其家長的聯繫,指導學生安排好在家的學習和生活,要求在家不外出、不聚會、不舉辦和參加集中性活動;給予在家學生在線答疑輔導,特別是要通過新技術指導高三、初三年級學生做好複習。各校根據情況可以啟動線上教學。對寒假在校的學生,要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高職院校2019年面向社會人員專項考試錄取學生的教學應當先行安排遠程授課,集中授課時間另行通知。
六、制定工作預案。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的通知》(贛教電傳字〔2020〕4號)要求,提前做好開學疫情防控工作預案,對開學後返校學生情況做好風險研判,建立師生流動台賬,落實體溫檢測、人員隔離等各項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物品的儲備,嚴控開學後校園內發生疫情。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開學前開展專項督查,逐校逐園檢查防控工作預案落實情況,確保研判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員到位和物資保障到位。省教育系統疫情防控辦將組織人員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落實工作不力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七、強化健康教育。各地各校要繼續通過網絡渠道開展健康教育,持續向學生和家長宣傳普及疫情防治知識和防控要求。要提前謀劃春季學期開學第一課,對學生進行一次集中防控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範意識,科學做好防護。各高校要按照《關於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開通心理支持熱線和網絡輔導服務的通知》要求,為師生提供心理諮詢和心理健康服務。
八、改善衛生環境。春季學期開學後,各地各校要以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為重點,組織開展好愛國衛生運動,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衛生大掃除,清理衛生死角,創建衛生、整潔、健康、文明的校園環境。
江西省教育廳
2020年1月29日
來源:中國江西網
廣西全區所有在建項目2月9日前一律不得復工
1月30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出通知,對住建領域的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體部署,要求全區所有在建項目2月9日前一律不得復工,具體復工時間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因疫情防控導致的建設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各建設單位應將建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予以順延。
通知要求,各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指導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積極配合政府有關單位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外來人員排查,對進出小區人員進行詢問、登記,發現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癥狀者應及時報告,積極做好小區內公共場所通風、消毒、清潔等措施。
在房地產領域防控部署方面,要求全區房地產開發、物業、中介等企業及會員單位堅決落實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不得組織舉辦樓盤集中宣傳、現場看房、簽約促銷等活動,減少人員聚集。
全區住建系統自1月30日開始,實行疫情零報告制度,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每日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電話報告本單位和本行業疫情零報告,發生疫情的隨時報告。
(記者/駱萬麗 通訊員/姚琳尹 原文編輯:曹麗媛)
來源: 廣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