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来了就是龙岗人
毕业生们准备好了吗
对于来到山环水润的龙岗
毕业生报到、找工作、找房子
应该都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其实这些,来到龙岗这些都不是事儿
龙岗2017毕业生报到温馨提示
毕业高峰期已至,为提高毕业生报到效率,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设立了2个毕业生报到点,分别是龙岗中心城海关大厦报到点和坂田天安云谷报到点。同时,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毕业生,两个报到点均开设了线上预约平台。从8月14日起,在龙岗办理报到的毕业生均需进行线上预约后再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
龙岗中心城海关大厦报到点: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3楼1316室,咨询电话28943908;线上预约请登录“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
坂田天安云谷报到点: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D座5楼,咨询电话:28227556;线上预约请登录“中国深圳人力资源服务智慧广场”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
顺利报到完毕
就下来就是安顿自己的住所啦
龙岗:量身定做一揽子人才安居政策
作为以创新为主的城区
人才一直是龙岗发展的核心
对于每一位前来发展的有志青年
龙岗都给予了各种福利补贴
龙岗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
在市级发放本科每人1.5万元、
硕士每人2.5万元、
博士每人3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基础上
一次性给予等额配套租房补贴。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2016年11月1日(“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施行之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发放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在全额获得市级补贴后1年内申报;
3.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新户籍所在地在深圳市龙岗区辖区内,且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形;
4.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应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申请材料
1.《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
2.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学历验证认证报告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通过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申请人提供《招调通知》;通过办理毕业生接收的申请人提供《毕业生介绍信》;通过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的申请人提供《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申请人金融社保卡复印件1份;
8.申请人社保清单1份;
9.申请人获得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银行流水账单及历史明细查询单1份。
备注:1.上述复印件需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2.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电子格式资料(《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以WORD文档提交,其他资料均以PDF格式提交扫描件)。
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受理科室:人力资源配置科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607室。
联系人:刘小姐;电话:28908050。
2.受理及审定。我局按规定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并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定。
3.公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在门户网站(http://www.rlzyj.lg.gov.cn/)上公示资助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向人才支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我局将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除了申请租房补贴,在龙岗
还有各类人才安居房等着你哟
龙岗成立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今年上半年,龙岗九大类民生领域支出126.01亿元、增长119.5%。在住房保障方面,龙岗区大手笔支出18.09亿元、增支16.8亿元,用于拨付与市人才安居集团合资成立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资本金13.12亿元,以及龙岗区住房建设局落实多个保障房回购项目支出等。
人才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
今年以来,龙岗区加强政策供给,量身定做并出台一揽子针对人才住房的政策。龙岗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人才住房保障范围由户籍扩大到非户籍人员。2017年深入贯彻落实“深龙英才计划”,起草了《“深龙英才计划”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深龙英才计划A、B、C、D、E等5类人才的安居政策,“按需”解决各层次人才(群)住房需求。
龙岗今年新开工各类安居工程20595套
目前,龙岗已实行“产城融合”“一园一区”人才住房专项分配政策,制定了宝龙片区人才住房专项分配方案,逐步形成以需定建、职住平衡的目标;拿出一定的房源作为区保障房公司与深业集团合作推出“青年房卡计划”;将人才住房基准租金由原市场租金的70%降低至50%。
数据显示,龙岗区2017年全年要新开工筹集各类安居工程20595套,竣工2234套。按照规划,龙岗区将加强保障房与周边市政配套,制定了市政配套实施建设目标分解方案,对新增用地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周边的道路、学校等市政配套打包,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并积极向深圳市争取项目选址、户型及性质等区级权益,全方位推动各类保障房及项目周边配套市政配套建设。
目前,龙岗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采用EPC建设模式。今年下半年,龙岗区住建局将全力拓展住房保障供给层面,推进“产城融合”,大力推进宝龙保障性住房EPC项目及其配套学校建设,力争在下半年完成保障房项目基坑开挖,桩基础及部分基础底板的浇筑工作;完成配套学校的基坑及基础工程,为学校明年顺利交付使用打下基础。
龙岗区还将引入各种力量,采取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并举方式,通过新增用地、城市更新配建、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设施上盖、购买存量房等模式筹集建设保障房。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
自己没有申请安居房轮候很吃亏?
安居房怎么申请?继续往下看~
怎么申请安居房呢?一申请轮候的条件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并且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条件。二申请材料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区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扫描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二)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3.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认购时须提交;已违反超生政策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已满1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区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扫描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由原出具《备案回执》的区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包括:(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已申公租补申安居)》(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二)未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申请材料与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材料相同,同样的材料只需提交1份。(三)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申请材料与安居型商品房的申报材料相同,已提交过的书面材料不需重复提交。三受理机关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各部门网站)。咨询电话0755-23901599四申请安居房轮候流程(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网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三)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四)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五)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五特别提示(一)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二)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截至目前
龙岗区可支配保障房已开工2.52万套
保障房开工、竣工总数量位居深圳第一
连续5年绩效考核全市第一
成为吸引人才的一大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