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士
◆外国国民;或持中国护照却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请者;或持中国护照且在递交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1年的申请者(海外是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并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计划不适用于以下国民: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
申请要求
◆申请人年龄18岁或以上
◆具有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拟在香港开办企业、入股企业,或者已经在香港经营企业,能够对香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
◆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行
企业的评定标准
投资款
◆申请人须提交证明文件,以显示申请人在香港投资的款额
在港开设的职位数目
◆申请人须根据其业务性质及规模,定下组织架构,厘定所需职位及其数目,并列明申请人其业务在香港为本地雇员创造的实质职位数目和级别
引进新科技或技能(如适用)
◆申请人应说明可引进新的科技或技能,以及其如何为香港的高增值产业注入创新元素;申请人是否拥有注册专利,以支持香港的知识型经济长远发展等
初创企业家
来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计划最好在政府支持的计划之内,而获政府支持的计划包括:
◆投资推广署StartmeupHK创业计划
◆香港科技园公司网动科技、生物科技及科技创业培育计划
◆数码港培育计划
◆创新科技署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及企业支援计划
◆香港设计中心设计创业培育计划
申请流程
1、免费咨询
2、签订委托合约
3、准备文件 递交申请
4、取得档案 编号
5、补充文件(如需)
6、获得批准
7、获得 入境签注
8、办理香港身份证
9、期满后续期 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