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省内企业复工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三、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赣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逐一对省外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9日
关于2020年全省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央有关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教电〔2020〕37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下同)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迟开学时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2月17日前不得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研判后另行通知)。未获得具体开学时间通知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学,所有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二、暂停线下培训。自即日起至春季学期正式开学止,全省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一律暂停开展各类线下培训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管理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教育培训机构,并做好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停止集体活动。春季学期开学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通知学生提前到校开展实习实训、线下辅导答疑、补课等活动。不得提前通知教师到校开展集中培训、学习、组织教学活动等(除学校应急管理需要之外)。
四、加强实习管理。各大中专院校(含职业类学校)要通知在外实习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当地政府统一管理,做好疫情排查;同时要和学生保持联系沟通,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未开展的实习活动全部暂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五、做好假期安排。推迟开学期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要求在家不外出、不聚会、不举办和参加集中性活动;给予在家学生在线答疑辅导,特别是要通过新技术指导高三、初三年级学生做好复习。各校根据情况可以启动线上教学。对寒假在校的学生,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高职院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专项考试录取学生的教学应当先行安排远程授课,集中授课时间另行通知。
六、制定工作预案。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20〕4号)要求,提前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对开学后返校学生情况做好风险研判,建立师生流动台账,落实体温检测、人员隔离等各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物品的储备,严控开学后校园内发生疫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开学前开展专项督查,逐校逐园检查防控工作预案落实情况,确保研判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和物资保障到位。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办将组织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强化健康教育。各地各校要继续通过网络渠道开展健康教育,持续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要提前谋划春季学期开学第一课,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防控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科学做好防护。各高校要按照《关于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的通知》要求,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服务。
八、改善卫生环境。春季学期开学后,各地各校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重点,组织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创建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江西省教育厅
2020年1月29日
来源:中国江西网
广西全区所有在建项目2月9日前一律不得复工
1月3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对住建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全区所有在建项目2月9日前一律不得复工,具体复工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各建设单位应将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予以顺延。
通知要求,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外来人员排查,对进出小区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症状者应及时报告,积极做好小区内公共场所通风、消毒、清洁等措施。
在房地产领域防控部署方面,要求全区房地产开发、物业、中介等企业及会员单位坚决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不得组织举办楼盘集中宣传、现场看房、签约促销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全区住建系统自1月30日开始,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每日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电话报告本单位和本行业疫情零报告,发生疫情的随时报告。
(记者/骆万丽 通讯员/姚琳尹 原文编辑:曹丽媛)
来源: 广西日报